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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農業農村廳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印發《2025年福建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區)農業農村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業農村局、經濟發展局、財政金融局:
為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加力推進老舊農機報廢更新,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辦公室關于實施好2025年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農辦機〔2025〕3號)等文件,結合省情農情實際,研究制定了《2025年福建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工作方案》,現予印發,請認真執行。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5年4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2025年福建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工作方案
為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加力推進老舊農機報廢更新,持續提升農機裝備水平,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辦公室關于實施好2025年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農辦機〔2025〕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2025年加力擴圍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發改環資〔2025〕13號)、《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福建省財政廳關于2025年加力擴圍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通知》(閩發改規〔2025〕1號)等文件要求,在《福建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閩農規〔2024〕4號,以下簡稱4號文)基礎上,就進一步抓好2025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納入報廢補貼支持的農機具范圍
(一)拖拉機、播種機、聯合收割機(含糧棉油糖等作物聯合收割所用機械)、水稻插秧機、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機動噴霧(粉)機、機動脫粒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等9類機具,2025年繼續實施。
(二)水稻拋秧機、色選機、磨粉機、農機作業監測終端(亦稱田間作業監測終端)、谷物(糧食)干燥機、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亦稱植保無人機)、自走式旋耕機、田間搬運機、育秧(苗)播種設備、微型耕耘機、田園管理機、軌道運輸機主機、病死畜禽處理設備、加溫設備(熱風爐)、茶葉揉捻機、茶葉烘干機、茶葉殺青機、茶葉做青機等18類,實施期限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資金安排和補貼標準
2025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可以使用2025年超長期特別國債及配套資金、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其中超長期特別國債與配套資金比例為85:15。2025年超長期特別國債及配套資金等,支持老舊農業機械報廢補貼和報廢并購置同種類機具更新補貼兌付,以及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農機作業監測終端、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新購置補貼兌付。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使用的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將收回。
報廢補貼實行定額管理,補貼額按《2025年福建省農機報廢補貼額一覽表》(附件1)中相應標準執行。
報廢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農機作業監測終端、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3類機具,要購置同種類新機具方可享受農機報廢補貼,并按國家政策規定相應提高報廢補貼額,具體報廢補貼額詳見附件1。報廢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水稻拋秧機、播種機,并分別購置同種類新機具的,按不超過50%提高報廢補貼標準,具體補貼額詳見附件2。購置同種類新機具時間要求為:2025年1月1日起,到提交報廢補貼申請之日止。
三、其他事項
實施范圍、補貼對象、報廢條件、回收企業確定、操作程序、參與主體的責任義務和工作要求等,仍按4號文相應條款執行。各地要進一步優化補貼申請和資金兌付流程,增加結算批次,加快補貼兌付,年底前應將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及時完成錄入和兌付。鼓勵探索將補貼資金提級到設區市兌付,鼓勵根據實際將回收環節和拆解環節分開。各地要強化政策實施監管和風險防范,對一人報廢多臺(套)現象加強監管審核,嚴厲打擊信息造假、以小充大報廢、一機多地報廢、單機多次報廢、廢件拼機報廢等騙補套補行為。2026年1月5日前,設區市要將安排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的政策實施情況(含資金安排數、申請錄入數、實際兌付數、報廢更新臺套數等),報送省農業農村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廳、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本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2025年福建省農機報廢補貼額一覽表
2.2025年福建省報廢并購置同種類新機具補貼額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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